业主与物业公司就房屋装修事项签订物业管理协议,约定业主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外貌等部分。
对此,业主也作出相应承诺。
该管理协议系物业公司预先拟定,签订时并未与业主协商,属格式条款。
但物业管理协议是为了能够更好地为业主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而制定的,物业公司在签订前已对业主尽到告知义务,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约定禁止封闭阳台的条款系为维护业主合法利益。
因此,该条款有效。
业主在购得房屋后,即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
但业主对所购房屋权利的行使不得侵犯其他业主的权利,否则应承担侵权责任。
购房后,业主在其房屋阳台搭建建筑物将阳台封闭,其封闭阳台的行为并未得到房产部门批复,且造成安全隐患,给其他业主合法利益造成损害。
因此,业主的行为对其他业主的物权造成侵害,应承担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的义务。
业主与物业公司就房屋装修事项签订物业管理协议,约定业主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外貌等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