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流量“不限量” 监管实锤来了
副标题:省工商局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 法律人士 :职能部门积极履职
声称套餐“省内流量不限量”“全国流量不限量”“全家流量不限量”等类似套餐服务,实际超过一定流量就被限速停网。湖南移动、电信、联通3大通信运营商涉嫌虚假宣传,饱受用户诟病。相关法律人士认为,运营商的虚假宣传行为,涉嫌消费欺诈。8月2日,湖南省工商局行政约谈3大通信运营商,要求立即整改虚假广告,《人民日报》微信公众号以《湖南第一个站了出来!》为题对此举点赞。8月5日,本报记者走访多家营业厅发现,3大通信运营商仍在宣传“流量不限量”套餐。
现象
三大运营商频遭投诉
由于平时用手机看视频比较多,23岁的杨女士在移动客服的推荐下,将自己的套餐升级为“任我用98元国内不限量融合套餐”。
本以为从此可以放心使用流量,没想到月底,杨女士的手机无法正常上网。电话咨询客服,对方表示,根据杨女士订购的套餐,使用100GB以后就会停网,50GB以后流量会限速。
杨女士感觉受到了欺骗,随即向客服提出质疑。杨女士告诉《法制周报》记者 :“客服回答我,他们的套餐就是这样,可能给我办理套餐的人没有说清楚。”
对于这样的解释,杨女士难以接受:“街上到处都是移动全国流量不限量的广告。如果一开始就说清楚,或者广告上明确注明,我也有心理准备。现在就有一种被欺骗的感觉。”
这种情况在另两家运营商的用户投诉中也屡见不鲜。今年以来,省工商局12315平台不断接到全省各地消费者投诉举报,称湖南移动、联通、电信3家通信运营公司发布的手机“流量不限量”套餐广告与实际情况不符。4月起,张家界、岳阳等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已对当地3大运营商不限量广告立案调查。
调查
仍在宣传“流量不限量”
那么,约谈3日后,3家运营商整改的情况如何呢?8月5日至6日,《法制周报》记者走访长沙市多家营业厅发现,虽然工作人员均声明使用超过一定流量后会降速,但3大运营商仍在宣传不限流量套餐。
8月5日,在中山路附近的联通飞燕营业厅,工作人员声称可办理冰淇淋全家桶套餐,有108元等4种资费标准不等的套餐,号称国内流量放心用的宣传彩页注明“为保护用户公平使用权,当手机流量达到对应套餐档次降速阈值时进行降速,用户可继续无限量使用国内流量,次月自动恢复”。
在芙蓉中路新时代广场附近的一家中国移动营业厅,一名营业员推介长沙移动新用户套餐时坦承,全国流量不限量,超过一定流量会限速,但“还是可以用”。
该营业厅内的新用户宣传彩页上,既有醒目大字标明“全国流量不限量”,也有用不显眼的小字温馨提示:“不限量达到限速值,网速最高降至1Mbps;100GB后网速降至128Kbps”。
8月6日上午,位于中国电信湖南分公司楼下的中国电信长沙市大厦营业厅内,3块广告牌上仍标有“全民大升级,全国流量不限量”等字样。工作人员介绍,有多款不限流量套餐可办理,“99元的套餐不限流量,但使用流量达到20GB后会限速,变成3G网络”。
记者就走访情况联系了3家运营商。湖南电信工作人员回复称,目前,该公司正在自查自纠,积极整改,更换广告宣传材料。在用户办理套餐时,营业人员会主动明确提醒降速。截至发稿时,湖南移动、湖南联通尚未回复。
工商
虚假广告须立即停止发布
8月2日下午,湖南省工商局对湖南电信、移动、联通进行行政约谈。调查得知,自2017年7月以来,由联通公司开始,湖南省3大运营商分别推出手机“流量不限量”套餐业务,通过户外招牌、电视、微信、互联网等渠道,长时间、大范围、高频次发布含有“流量不限量”内容的广告。
消费者对“流量不限量”广告的普遍认知,是只要购买“流量不限量”套餐产品,就可以任意、自由、充分、无条件地使用上网流量。实际上,使用流量超过一定标准后,用户就会被限速停网。
省工商局认为,明知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真正实现“流量不限量”,3家运营商却在广告中反复大量宣传“流量不限量”,推销“流量不限量”套餐产品,且在广告中亦未明示“达量降速”“达量停止流量使用功能”“达量关闭上网功能”等流量使用关键信息。3大运营商发布的“流量不限量”广告对消费者造成严重误导,属于虚假广告。
省工商局要求,3大运营商必须立即停止发布“流量不限量”广告,扎实进行整改,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好消费者权益。
在场的湖南电信、湖南移动、湖南联通主要负责人均表示,下一步将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积极整改,将消费者权益放在第一位。
律师
商家行为涉嫌消费欺诈
对此,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介绍,依据《广告法》第4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同时,法律还明确了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用途、价格、有效期限、允诺等或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李健表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3大运营商故意模糊隐瞒不限量背后的限制条件和客观障碍,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已经涉嫌消费欺诈。同时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多项权益。相关部门应依法予以查处。
对省工商局的行政约谈李健高度评价:“向强势企业亮剑,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坚持了法律底线。”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黄捷也表示,包括通信运营商,一切参与市场活动的市场主体,除了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还要遵守“诚信”“公开”等原则。作为国家行政职能部门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代表政府管理市场,享有监督权和行政执法权。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工商管理部门可根据情节轻重,对监管对象依法进行警告、责令整改,甚至罚款、吊销执照等处罚。
在他看来,此次省工商局及时约谈运营商、要求整改宣传“打擦边球”的行为,是积极履行职责的表现,“很有意义”。(记者: 陈思 曾雨田)
标题:流量“不限量” 监管实锤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