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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批次蔬菜制品被查出不合格,买了千万丢掉

5 批次蔬菜制品被查出不合格,买了千万丢掉

为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近日省食药监局公布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18 年第 27 期)结果,省食药监局对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蔬菜制品、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蜂产品、粮食加工品、饮料、水果制品等 11 类 395 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 5 批次。

此次抽检蔬菜制品 38 批次,不合格样品 5 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 4 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 3 批次,豆制品 8 批次,蜂产品 7 批次,粮食加工品 64 批次,调味品 55 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17 批次,水果制品 3 批次,饮料 85 批次,餐饮食品 111 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不合格产品如下:

1. 梅河口市龙金土特产商店销售的榛蘑,镉(以 Cd 计)检出值 3.4mg/kg,标准规定为 ≤2.4mg/kg(按产品脱水率折算)。

2. 标称梨树县胜利乡双雁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梨树双雁酸菜(酸菜馅),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 0.21g/kg,标准规定为 ≤0.1g/kg。

3. 延边友进玛特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延吉市鑫富食品加工部生产的桔梗小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 2.35g/kg,标准规定为 ≤1.0g/kg。

4. 标称延边东北亚民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糖醋蒜,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 1.53g/kg,标准规定为 ≤1.0g/kg。

5. 洮南市骆驼岭超市销售的标称洮南向阳蔬菜专业合作社生产的白菜酸菜,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 0.45g/kg,标准规定为 ≤0.1g/kg。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延边、四平、白城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延边、白城、梅河口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省食药监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12331 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新文化报 · ZAKER 吉林记者 李德庆

编辑:赵霜雪

值班主任: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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