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上午,山东安丘男子李某某来到平度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八中队业务大厅处理违法行为。他因车到期未审验被记3分并罚款200元、驾照准驾车型不符记12分并罚款2000元、未投保机动车强制责任险被双倍罚款。
据悉,7月12日上午9时,八中队民警在辖区S218省道巡逻,此时接到大队指令称一辆车牌号为鲁G489××的黄牌大货车未检验,让他们立即查扣。民警立即与大队指挥中心配合展开查缉布控工作。
在56KM处的芦家大桥,民警将李某某驾驶的车辆拦下。车上拉着几头生猪。据李某某介绍,他平时靠贩卖生猪赚取利润,这次是在平度买的猪,准备卖到安丘肉食加工厂。民警让他出示驾照时,他称未带在身上。经民警查看信息,他不仅车辆到期未审验,还未缴纳机动车强制责任险,他本人持有的驾照是C1证。
民警给他做出以上处罚决定后,鉴于李某某拉的是鲜活物,就让他先行离开了。(李燕)
编辑:董楠
7月17日上午,山东安丘男子李某某来到平度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八中队业务大厅处理违法行为。他因车到期未审验被记3分并罚款200元、驾照准驾车型不符记12分并罚款2000元、未投保机动车强制责任险被双倍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