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孝感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官方微博通报称,今年3月30号,女孩小张在等电梯的时候,遭到男孩小黄用剪刀挟持,实施抢劫,后被剪刀刺伤。因犯罪嫌疑人小黄在案发时未满14周岁,没有达到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本案目前已做撤案处理。
依据我国刑法的现行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就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8个重罪负刑事责任;不满14周岁的,一律不负刑事责任。
连日来,此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热议。一时间,“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呼声再次升高。此前,《民法总则》已经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从10岁降至8岁。那么,刑事责任年龄到底该不该也随之降低呢?
受害者母亲:对方监护人没有做出积极赔偿
7月3日,有媒体采访了女孩小张的母亲,她说自己女儿所受的伤害比案情通报的严重,她的女儿不仅遭遇挟持、抢劫,还被用刀逼迫着脱光衣服,被刀割伤。案发后,女孩的学习成绩持续下降,情绪不稳,家人不敢在她面前提此事,居委会来调解,没说几句话不得不离开。
小张的母亲不能接受的是,犯罪嫌疑人小黄因不满14周岁不承担刑事责任,而他的监护人也没有做出积极赔偿。
小张的母亲多次通过媒体表达诉求:“他们家必须得公开道歉,对方孩子必须得收容管教,我们孩子后续的治疗费用,必须他们家承担。我一直在强调,这个赔偿再多,也挽回不了我孩子的一辈子。”
专家建议降低刑责年龄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正频频示警,不断挑动公众脆弱的神经。受害人家长的安全忧思不断、受害人的心灵之痛抚慰缺失,不断拷问着国家少年司法体系的建立,而修改刑事责任年龄的呼声随之再起。
北京一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是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试点单位。去年6月,在该庭成立8周年之际,曾发布《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白皮书(2009.6-2017.6)》。白皮书数据显示,从犯罪年龄看,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占14.96%。未成年人犯罪主要集中在暴力犯罪、财产型犯罪和性侵犯罪三大类型。
这份白皮书同样提出,“根据8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看,犯罪年龄低龄化是当前青少年犯罪比较突出的特点”。
湖北省一位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多年的专家表示,未成年人受伤害造成的心理问题更大,近年来,这样的惨痛事件屡屡发生,受害人家长的安全忧思不断、受害人的心灵之痛抚慰缺失,拷问着国家少年司法体系建立。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宋英辉曾呼吁,处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机构一定要专业,比如应探讨是否设立专门的少年警务机构。“一个国家的司法体系中没有少年法庭、未成年人检察机构、少年警务,就像一个国家的医院没有儿科一样。”
湖北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李春生参与未成年人相关案件处理超过30年。在他看来,目前法律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缺乏打击力度。李春生为此呼吁,修改刑事责任年龄,并给出具体建议“从14周岁降低至12周岁”。在他看来,《民法总则》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10岁降至8岁,已经为刑事责任行为能力划分提供了参照甚至是依据。将限制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也随之降低有了现实可能性,有利于遏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教授徐昕指出:“现在学界比较普遍认为刑事责任年龄应该降低,因为现在的人发育成熟的比较早,所以下一次修改刑法的时候,希望能够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称:“呼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确实表达了一种社会的关切,就是我们现在对于不满十四周岁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包括满十四不满十六八种严重犯罪以外的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在法律上我们确实缺乏有效的办法,也就是大家说的,难道因为年龄小,十三四岁、十四五岁,犯了罪就没人管吗?”
多数网民支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统计显示,在参与讨论此事的网友中,六成以上网民认为应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但也有近三成网民认为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治标不治本”,应该探索更加适用未成年群体的方法。
@偶是旦旦:同意,一些孩子比大人都恶。
@麻辣烫巴到糖:必须支持,现在的小孩很早熟,做起恶事来很吓人。
@一刻早教: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这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
@玛nana:我觉得这和年龄没有关系啊,十岁男孩也会犯大错啊。应该找个更加科学的方法,虽然我也不知道。
@YJM呆君:根据犯事的严重性考虑,弄得有弹性一些,不要让有些未成年行凶者钻空子,最好专门弄一套未成年人犯罪法。
@茄子郭郭: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都是一些作恶的孩子,而被施暴的未成年人却“逍遥法外”。
@芒果榴莲:未成年人犯罪的根源并不是年龄的问题。
@耿直的面条:不要让未成年人保护法变成未成年人渣保护法。
@sxqsdedl:每个年龄段的人有不同的责任和义务,也应有不同的刑罚。不设最低年龄,制定符合年龄的刑罚。
@海侭:我觉得不是年龄的问题,关键是犯罪情节的严重性和犯罪动机。
舆论观点:制止未成年人犯罪,需从多方面着手
通过对媒体报道、专家学者言论以及网民言论进行梳理得知,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应如何应对”这一话题,舆论观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降低刑责年龄”,法规亦当与时俱进
真正的未成年人保护应该是对于受害方和施害者都有相应的保护和救助机制,偏重一方都有失公平,违背社会公义。对未成年人恶性犯罪予以法律强力约束,辅之以青少年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建章立制,及时处置,完善国家少年司法体系,降低少年犯罪率,维护社会安宁,保障社会公平。就此而言,降低未成年人邢责执行年龄应尽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降低刑责年龄”需综合考量
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民族希望,关心爱护是理所当然的事;对这些误入歧途的少年及所带来的危害,必须高度重视,及时亮出法律利剑,让其尝到“法之威严”,付出应有的代价,并让相应措施跟上,力求实现既“惩”又“救”。遏制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系统工程,唯有综合考量,“惩”与“救”有机结合,方能有效化解此社会问题,还未成年人更明朗的天空,助其健康成长。
制止未成年人犯罪,治标更要治本
制止未成年人犯罪,修改刑事责任年龄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只是治标之举,无法真正解决问题。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处以刑事责任并非最终目的,我们要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宗旨,考虑如何让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重返人生的正轨。
目前,《社区矫正法》正处于立法阶段,立法部门有必要在该法中充分考量未成年人“犯罪”矫正问题,填补未成年人“犯罪”的矫正短板,对犯罪但未被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的社会矫正做出设计,增强矫正的强制性、约束性和可操作性,才更有利于防控未成年人犯罪,促进问题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健康成长。
遏制犯罪低龄化,应推动少年司法制度建设
我国应尽快建立一套不同于成年人的少年司法制度,对他们加以保护、教育和规制。一般说,少年司法制度强调保护处分优先于刑罚适用,从改造未成年人的角度决定处置方式,无论是受害方还是施害者都要进行保护和救助;同时,明确部门、学校、家长等相关方面的法律责任。据报道,目前许多国家已分离出专门的少年司法制度。但遗憾的是,少年司法制度还未得到我国立法层面的足够重视,仅在上海有试点。因此,应当尽早建立少年司法制度,完善教育矫正体系。在探讨降低刑责年龄的过程中,这或许能够成为破解犯罪低龄化难题的突破口。
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专家建议降低刑责年龄,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