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都是逐利的,打蛇打七寸,罚没财产,罚的它倾家荡产才能让它疼,让他不敢做损害中国违反一个中国原则底线的事。
“道歉”这个词我发现现在国人越来越在乎,动不动就需要别人道歉,其实我个人觉得“道歉”这个词本身是有一个前提的,那就是是不是“诚心”,假如它根本没有诚心,根本没有敬畏之心,你要它那虚伪的道歉有何用,为了安慰自己吗?为了抚慰自己的自卑吗?我觉得我们不需要道歉,我们要的就是惩罚,在面对国家主权这种原则底线上的事企业没有犯错的机会,也不会给你犯错的机会,我们应该有那种傲骨,在面对原则底线的主权问题上,我们需要挺直腰杆对它说:“要么罚,要么滚”。
但令我们比较失望遗憾的事,目前对这块的立法及处罚都是不完善的,其实我发现对很多重大公共安全、涉及国家主权、食品安全、祖国统一等关乎大众的事务都要有重罚机制,真的要让这些违法企业不敢做、不愿做、不想做,目前的现状就是很多企业早就知道法律的惩罚力度,心里想就算被查处了也就十几万几十万,和获利完全不成正比,它会有敬畏之心才有鬼。赵薇事件夫妻二人被罚60万,获利至少上亿,这种罚款就更闹着玩似的,还说是顶格处罚;
D&G事件还不是不了了之,有过一点处罚吗?吃国人的饭还要砸国人的锅,关键国人还拿它没办法,真是可悲。
艺人代言需要加附加条款
其实对于这类事件,艺人确实是受害者,他也不知道什么时候代言公司就暴雷,解约吧很多合同条款就需要艺人来违约赔偿了,不解约把就是与衣食父母站在对立面,他们也是热锅上的蚂蚁,只能恨铁不成钢选择解约承担赔偿责任。其实经过了那么多事件后,艺人们应该增加一些附件条款,类似于如果甲方由于在主权问题、国家统一问题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安全问题上出了问题,艺人是可以节约的,同样这样的条款也适用于企业,毕竟也有很多无良艺人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