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马先生带着一岁多的孩子乘坐出租车,由于孩子着凉突然拉肚子,车坐垫和地垫都被弄脏了。马先生用纸巾简单擦拭后和司机协商赔偿事宜,司机要300元,包括乘车费、清洗费30元和误工费130元。马先生认为这是讹人,于是给记者打电话协助解决。
人有三急,谁都不能避免,1岁多的孩子没法控制能够理解。虽说是场意外,但意外既然发生了,造成了损失,就应该赔偿。
司机要求赔偿300元并不算过分,清洗肯定要花钱雇人,30元差不多,而洗车过程又要耽误跑车挣钱,虽不了解太原出租车收入水平,130元也不算太高,另外乘车产生费用是实际发生的,这个钱应该给。
退一步讲,即使马先生赔偿了,人家司机还不一定乐意呢,所以算不上讹人。
马先生之所以认为“冤”是觉得孩子这么小不是故意的,简单洗洗车不就可以了,何必谈其他费用。道理是这样的,但如果换做他是出租车司机,他会这么想吗?
不管孩子大小,既然带出来闯了祸就要担着,不能只恨人家“讹”人。如果多问问孩子是不是要方便,或者让司机停车方便一下也可以,后来的麻烦也可以避免了。
做事不能只站在自己立场上考虑问题,也要站在别人角度想想。
事情既然出了而且还有错,多跟司机说说好话,别动不动麻烦记者,人家司机也不是十恶不赦讹人,曝光干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