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上诉人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上诉两案。
16日,持续近三年的王老吉、加多宝“红罐之争”诉讼纠纷案打到最高法。在当日的庭审中,各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就六大争议焦点展开激辩。
“王老吉”与“加多宝”之争由来已久,双方所涉纠纷包括侵害商标权、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虚假宣传等诉由的多个案件,争议标的总金额已超过30亿元。本案的红罐凉茶包装装潢之争,是王老吉与加多宝系列案件中的核心诉讼,也是目前双方唯一进入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程序的案件。
此前2014年12月19日,广东高院曾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加多宝公司构成对广药集团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的侵害,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1.5亿元及合理支出26万余元。加多宝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在法定期限内就两案均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上诉人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多宝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老吉公司”)、广州医药集团(以下简称“广药集团”)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上诉两案。
焦点一
——加多宝公司和广药集团在本案中请求予以保护的特有包装装潢的具体内容和载体是什么?
“加多宝公司请求保护的包装装潢是一个由颜色、文字等组成的有机的识别整体,但我们认为,文字的内容和含义不属于包装装潢的组成部分。”
加多宝方面据此表示,加多宝公司现在生产的红罐凉茶没有‘王老吉’三个字,如果知名商品的包装装潢包含该商标的话,那么加多宝公司的行为就没有侵犯广药集团的权利。
加多宝公司还指出,一审判决认为本案包装装潢不能脱离王老吉商标单独存在,该说法是不成立的。一审判决的错误就在于将知名商品等同于商品名称。
王老吉公司则表示“赞同一审判决对知名商品的认定”,并指出,涉案商品特有包装装潢包括“王老吉”文字是不可争议的,这是客观存在的。对方在上诉状中给出了模糊概念,认为本案争议的包装装潢不包括“王老吉”文字,这是错误的。
“本案所涉案的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色彩、图案、文字已经是一个整体,成为消费者辨识的重要标志。”王老吉方面称,本案知名包装装潢的载体是“王老吉凉茶”,涉案知名商品是王老吉凉茶具有充分的事实依据。
6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上诉人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上诉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