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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男子酒驾撞死交警 赔偿140万获缓刑(2)

  积极赔偿140万元后获缓刑

  我国法律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针对本案中的具体情形,范某应如何判罚?一位不愿意透露身份的律师做出了自己的解读。

  本案中,范某逃逸时,现场还有警方人士,救护车也及时赶来,逃逸未影响救治,范某是否逃逸与王某会否死亡没有直接因果关联,不应属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而属于“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情形。换言之,依法应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可以在3年至4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对于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属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罪行轻重、谅解的原因以及认罪悔罪的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规定,对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符合非监禁刑适用条件的,应当适用非监禁刑;判处法定最低刑仍然过重的,可以减轻处罚;综合全案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纵观全案,酒后驾驶、逃逸等属于从重情节;积极赔偿、取得谅解等是从轻情节,对此应予以综合评估。”这位律师分析说,法院可能会从被告人家庭及所在单位全力赔偿体现出的诚意和悔意、取得被告人家庭的书面谅解、超常规的高额赔偿金有助于维系被害人家庭往后的生活、被告人家庭需其照顾、被告人没有伤害的主观恶意、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等因素而作出判决。“我认为,法院的判决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显然,范某家属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是最终作出缓刑判决的重要考量因素。

  记者通过多个渠道证实,范某的家境并不富裕,据称为了筹集赔偿款而“砸锅卖铁”般筹集了60万元,他供职的火锅公司提供了80万元,合计最终为被害人家庭赔付了140万元。有知情人士评价说:“这家人堪称倾尽所有,不应怀疑他们积极弥补过失的诚意。”

  肇事方的赔偿也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书面谅解,要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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