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解
3 【送现金】
文化公司为感谢宣传处长送40万
书证显示,2010年间,原铁道部向其下属事业单位影视中心拨付《和谐铁路》拍摄经费人民币1850万元,影视中心收到该拨款后如数支付给新时刻公司。
新时刻公司收到该款后,分7笔向北京金瑞丰公司转款共计人民币654.2419万元,感谢其促成业务。北京金瑞丰公司在收到新时刻公司转来的款项后,陆续转入北京金鸿阁会计有限公司517万元,而后北京金鸿阁会计有限公司陆续向王某个人建设银行卡账户转款共计人民币284.15万元。
2011年1月26日,为感谢陈谊菡,王某从其个人银行卡账户中提取40万元现金,数日后在原铁道部地下车库交给陈谊菡。陈谊菡收到后放在家中,案发后被收缴。陈谊菡供述称,在草拟宣传片协议过程中,她调到中国铁道企业管理协会任秘书长助理,但根据王某乙指示仍然负责该宣传片工作。在此后拍摄协议履行过程中,她参与了联系拍摄、创意文案的讨论和修改、样片审查等工作。
4 【受贿罪】
天价宣传片引出家中千万现金
2012年6月27日,审计署发布审计公告称,“2009年至2010年,铁道部在未按规定公开招标的情况下,投资1850万元制作中国铁路宣传片,未达到预期效果。”陈谊菡随即进入办案人员视线。
据媒体此前报道,陈谊菡因此事接受调查时,调查人员在其家中查获超过1000万元的巨额现金和至少九个北京市房产证。由于陈职务级别较低,不可能贪污这么多钱,随即调查方向转向其丈夫、原铁道部运输局车辆部副主任刘瑞扬。
接着就在同一天,检查人员在刘瑞扬办公室发现大量存折和购物卡,刘因此东窗事发。
陈谊菡在接受原铁道部纪委调查时,如实供述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40万元的犯罪事实。
郑州铁路运输法院认为,陈谊菡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原铁道部宣传处处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款人民币4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陈谊菡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罪行,以自首论。
2015年2月10日,郑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陈谊菡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没收的个人财产上缴国库,对其受贿款人民币40万元予以追缴,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