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者父亲
儿子病情严重时拿刀乱挥
目前,洛川县公安局已对寻衅滋事者王某某刑拘。王某某父亲称儿子患有十几年精神分裂症,曾打伤过村民。
昨日,王某某父亲告诉新京报记者,直到警方来到家中才知道儿子因打人被控制。他介绍,王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已有十几年,每年都会带其去各大医院检查,但回家后病情很快复发。
“一发病就胡喊胡骂,严重的时候拿刀乱挥。”王父说,此前王某某曾打伤过村民。王父称,5月4日下午,自己正在地里剪果树,儿子从家中跑出,他寻找未果。
同村村民王先生介绍,王某某在家中排行老三,是最小的孩子,长时间患病,无业在家,由近60岁的父亲一人照顾。其母亲同样患有精神病,于3年前突发脑溢血去世。王某某主要由父亲监管,父亲给他洗衣做饭。
“他不爱和别人说话,老是自言自语,喜欢捡垃圾堆里的烂果子吃。”王先生说,村里人都害怕王某某,他没有成家,也没朋友。尽管王某某的父亲不让他出门,但他还是会偷偷跑出去。
昨日下午,当地警方前往王某某家调查,王父称已与男童家属取得联系,调查结束后,会去看望男童并道歉。
追访1
精神病患者打人不负刑责?
需根据事发时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而定
北京卓浩律师事务所律师许荣称,追究精神病患者法律责任首先要确定其在事发时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应责令其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如果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也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追访2
双方监护人是否担责?
律师称双方监护人视责任程度承担民事责任
许荣表示,监护人一般承担的是民事责任。对于打人者王某某的监护人来说,《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2条规定,过去不知道有精神病的成年人,精神病突发时致人损害的,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如过去有精神病,其突然发病致人损害的,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此外,此案中,2岁半的男童脱离监护人的视线造成伤害,男童的监护人应承担民事责任,对于受害者的医疗费用,双方监护人应视各自的责任程度,酌情承担民事责任。
■ 案例
精神病患打死人 监护人赔11万
2013年5月,江西泰和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精神病患者致死他人的纠纷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患精神病无故殴打他人致死,其监护人被判赔偿三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1822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