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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与经纪公司的解约门 掀起娱乐圈巨浪(2)

  合约草率 体制薄弱

  还有一些解约矛盾,来自于中国娱乐行业的不健全,在娱乐业体制相对较为健全的好莱坞,合约往往非常严谨,就连艺人进组拍摄前,也会签厚厚的一本合同,其中严格规定了拍摄时间、出工时间、拍戏阶段吃住随行标准。所以在国外,很少出现跳槽、解约之类的纷争,即使出现了纠纷,解决得也相当圆满。但是在中国,合约往往只有两三张纸,不仅一些细则不约定清楚,更有一些条款形同虚设,有点私交的不好意思定太多规矩,更有大量的人情债和关系网在里面,即使有违背合约的情况出现,大多也不会追究。相安无事则罢,一旦有分歧和矛盾出现,不规范的合约往往成为杀手锏。

  2009年底,原本由郝蕾担任女主角的电视剧新《永不瞑目》,中途以郝蕾违约为由提出换人。郝蕾认为江苏广电侵权,将其告上法庭索赔210万元。最终郝蕾胜诉,江苏广电追付郝蕾片酬30万元。虽然双方都表示这次关系对以后的合作不会产生关键的影响,但是这个案例也给娱乐圈敲响警钟,只有避免娱乐圈中“重人情轻合约”的风气,才能真正规避这些矛盾。

  操守欠缺 损人害己

  艺人在刚出道时,名气不大,能签到经纪公司已经实属不易,往往一切都由经纪公司作主。而经纪公司为了打造明星,力捧艺人,也会在宣传、培训、作品等各个方面付出相当巨大的成本,这也是很多经纪公司在与艺人签约时会约定天价违约金的原因。然而当艺人成名后,羽翼渐丰,马上会认为当时签订的合约不公平,开始了与其公司的各种纠纷。但无论是从公平还是诚信的角度,签了合约,理应遵循合约的规定行事,否则多少会让人质疑人品。

  除艺人本身,许多外在因素也在作梗。明星走红,身边就会出现许多不遵守业界规则的人在怂恿艺人,擅自为艺人规划今后的发展路线。更可恶的是,行业内有很多经纪人和经纪公司喜欢挖别人墙脚。有熟谙业内动态的人表示,“这个行业,天天都在挖,也天天都有人跳。”这些恶意挖角的人对规则了如指掌,善于钻法律的空当,私下与艺人接触,煽风点火,搅乱演艺圈。娱乐圈是个追求利益的行业,但是在利益面前,丧失最基本的从业道德,手拿遥控器,看着艺人和经纪公司上演着一出出的闹剧,在旁边幸灾乐祸的窃笑,这些人才是这个圈子里最可耻的人。

  周笔畅可以说是“超女”中的“跳槽王”。 周笔畅2005年超女比赛结束后,短短的几个月就从天娱高调跳槽到乐林公司,并且不惜背负高达500万的违约金。直到07年,周笔畅才把所有的钱还完。曾经有一段时间,周笔畅自己的音乐事业发展并不顺利,跟其盲目摆脱天娱的失误决定也不无关系。

  业内公司之间合作,也有“借明星”的情况出现,然而从借明星变成挖墙脚的也不在少数。上文提到的杨洋曾与欢瑞世纪合作过《少年四大名捕》,从那时起欢瑞似乎就动上了他的心思。今年7月新浪娱乐赫然曝出“杨洋已经与老东家荣信达闹翻,正在打解约官司”的新闻,其后关于杨洋转会欢瑞的小道消息在网络上不胫而走,只是因为这位小哥名气欠佳而并未闹得沸沸扬扬。《盗墓笔记》6月份即已敲定李易峰出演吴邪,直到9月份才爆出杨洋出演张起灵的定妆照,这其中的玄妙耐人寻味。据圈内人透露,杨洋与荣信达合约尚未期满,就迫不及待私下与欢瑞世纪合作,似乎与圈内一位被冠以“奇葩女”的董姓经纪人有很大关系。随着大批90后“小鲜肉”演员进入观众视线,他们的职业操守和对是非的判断也成为大家关心的焦点。能否经得住他人的怂恿,能不能克服浮躁的功力心态,是他们能否获得更大发展的关键。

  明星与经纪公司解约,其具体原因真是千姿百态。然而无论是经纪公司的本身的人才策略和公司理念的问题,还是艺人本身德行的问题,或是行业法规的健全问题,都在引人思考:明星和经纪公司签订的法律条文难道真的成了一纸空文?谁还在遵循游戏的规则,谁是幕后操纵的罪魁祸首?内地市场什么时候做到人人遵循这个原则,艺人公司不互相拆台,艺人有点良心,膨胀的欲望多少收敛一些?这些,都需要整个行业的共同努力,也需要普通大众的客观、理性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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