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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向一女索要微信遭拒用啤酒瓶殴打其男友

       现实中有这么一个案例,4月23日发生在合肥夜市夜晚的一个事情,一名男子跟三名女子在吃饭,而隔壁桌有三名男子喝酒过后过来要求加三名女子的微信,被三名女子拒绝,随后一行四人离开,而三名男子也跟着离开,随手还带上了啤酒瓶,到路边的时候三名男子对那名男子进行殴打,三名男子殴打的理由是认为三名女子不同意加微信有可能是因为其男朋友在场不好意思加所以怀恨在心。
三男向一女索要微信遭拒用啤酒瓶殴打其男友 
  在殴打的过程中拿酒瓶的男子因为手不稳导致酒瓶掉在地上,而三名男子并没有因为酒瓶掉了而放弃殴打对方的行为,而是变本加厉的打,三名女子拼命拉开阻止都无济于事,与三名女子同行的男子被打受了伤,随后有人报警,警察出警到现场其中一名打人的男子逃跑,另外两名被警察控制,逃跑的嫌疑人被追捕,另外两名打人者被批捕。
在这个事情里面让人感到很熟悉的一个画面,就是曾经在昆山的反杀案一幕,死者在路上逞凶殴打无辜的人,拿刀出来砍杀对方,谁知道刀没有拿稳被对方捡起来进行反杀,最终这个案例被定性为正当防卫的经典案例,而这次殴打事件里面也有这样一个情节,打人的三个人中的两个人拿着酒瓶出来殴打无辜的受害人,最后酒瓶没拿稳掉在了地上。
三男向一女索要微信遭拒用啤酒瓶殴打其男友 
  假设这个时候被打的人捡起酒瓶反过来打三个打人者,导致对方受伤,这种行为算不算正当防卫呢?这个事情的情况和昆山反杀案的经过几乎非常相似,如果用昆山案的过程来看应该是算的,因为太相似了,但是问题在于虽然相似但是性质可能不一样,为什么会这样说,因为本来就没有一个硬性的模板,完全是人根据案情来判断的,所以里面会有很多不确定性。
  这并不是空穴来风的乱说,因为有一个也类似的案例,不久前发生在陕西的酒吧里面的一个反杀案也在头条上面引起了讨论,当时当事人做在凳子上喝酒,死者无缘无故过来殴打当事人,还拿酒瓶打当事人,而当事人最后在冲突中用酒瓶刺到了对方,最后抢救无效死亡,但是这个案例并没有被认定为正当防卫,而是一审判决为故意伤害,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当事人不服决定上诉。
  两个案例都有非常多类似的地方也有不一样的地方,性质上面区别非常大,对于什么样属于正当防卫其实很难说清楚,在每个案例里面不一样所以性质也有区别,没有绝对的标准,在一个地方有可能是换一个地方就不一定了,所以说是什么性质的并不是我们说得算,而是多方面因素结合来判断,这个就要看上面怎么去认可了,所以说很多时候保护自己的唯一方法就是靠逃跑。

内容简介

现实中有这么一个案例,4月23日发生在合肥夜市夜晚的一个事情,一名男子跟三名女子在吃饭,而隔壁桌有三名男子喝酒过后过来要求加三名女子的微信,被三名女子拒绝,随后一行四人离开,而三名男子也跟着离开,随手还带上了啤酒瓶,到路边的时候三名男子对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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