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4年至2015年这十多年之间,曾爱云曾被判决三次死刑,而最终在2015年7月21日,曾爱云被最终判定无罪。11年的冤情终于得以昭雪,随后曾爱云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共294万元,下面来看事件原委。
湖南高院二审裁定“湘潭大学研究生杀人案”被告人之一曾爱云无罪后,曾爱云向一审判其死刑的湘潭中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要求赔偿其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94万余元,同时要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11月15日,湘潭中院已受理他的申请,并定于12月1日听取意见。
从2004年至2015年这十多年之间,曾爱云曾被判决三次死刑,而最终在2015年7月21日,曾爱云被最终判定无罪。11年的冤情终于得以昭雪,随后曾爱云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共294万元,下面来看事件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