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打人者张某被刑拘,张某父母与马先生达成协议,同意赔偿因打人产生的全部费用(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8万元,马先生则谅解对方的行为,并同意向司法机关出具《谅解书》。
马先生称,“他们认为我和打人者已经签署赔偿协议,他们就不再负有法律责任。之前他们曾向我口头道歉,我希望能出具书面道歉,他们拒绝了。我对该品牌店并无主张经济赔偿,但希望能有个书面道歉。”